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申报重点服务外包招商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域服务外包工作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各区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现就做好2011年度申报重点服务外包招商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津商务财务[2011]13号)精神,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区县、园区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申报项目应符合信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有关要求(申报范围见附件1),在技术和规模等方面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对本市外包发展产业具有引领和拉动作用。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工商注册日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天津市以外的实际投资方投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三)成立以来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且从事服务外包市场开拓、项目管理、业务操作的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五)企业在自身业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重点服务外包招商项目申报书;
(二)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引进企业项目立项建设、投资凭证以及已经开展外包业务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员工在2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五)企业在自身业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说明(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5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以前3个年度名单为准)、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优势、业务前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