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河南省园林乡镇的通知
(豫建城〔2011〕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依照《河南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在各省辖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2011年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的城市(县城)和乡镇进行了严格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命名项城市等5个城市(县城)为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荥阳市高山镇等8个乡镇为河南省园林乡镇。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园林乡镇,再接再厉,继续加大生态园林建设力度,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为实现我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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