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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河南省房地产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河南省房地产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1〕23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全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房地产业管理和住房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做出了新的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调动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房地产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先进类别

  评选范围:各省辖市市及省直管县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的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选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类别为: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含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介、租赁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房屋征收管理、物业及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认真推荐,严格掌握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名额,原则上每省辖市推荐先进管理单位及个人分别不超过3名(含5个类别),省直管县推荐先进管理单位及个人1名(含5个类别类别);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推荐单位和个人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成绩显著。

  2.依法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规模,调整房地产结构、改善住房供应,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认真解决住房结构性矛盾问题。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有完善的房地产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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