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2.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高;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执法规范,行为文明,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
4.从事法制或行政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分配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荐,省厅根据自荐材料及所掌握的日常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先进单位。
2.其他先进单位由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推荐,省厅审核认定。原则上每个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推荐1个。
3.先进个人由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推荐,省厅审核认定。原则上每个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推荐2名,每个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推荐1名。
四、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自荐和推荐,确保推荐出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自荐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除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外,还要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对一年来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要重点阐述。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厅法规处。超过期限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机会。
联 系 人:郑育哲 张贵鹏
联系电话:0371— 68080823 邮编:450046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1907室
附件:
1.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推荐表
2.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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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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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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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先进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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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厅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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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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