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力推进,严格考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要强化动态管理,对达标企业重点抓巩固、抓改进、促提升;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强化考评纪律,在考评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工作行为,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五)统筹结合,全面提高。各地在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切实做到“六个结合”: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将工作目标分解到部门、企业、项目,把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层层负责、协调联动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