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11〕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河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以及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隧道及其它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要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的应在治理过程中加强重点监控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治理,施工单位不能认真治理或拒不治理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