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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的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

  各单位申报的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专家评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对符合条件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十一五”期间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需同时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2009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已经收回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本区县(集团、单位)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汇总表中应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4、项目申报单位最近一个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无法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分别送节能处与经建一处各2份,共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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