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应提供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应载明注册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持股比例;

  (五)内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须提供拟任职人员或经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任职申请书、任职承诺书、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信用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七)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书和行业联合自律声明;

  (八)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一)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开业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建立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前约谈制度。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其任职资格,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经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由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五)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经济组织中兼职。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个案申请。

  第十五条 新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开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将变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涉及本条第一款第(六)、(七)项的,依程序约谈拟变更股东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持续出资能力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自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缴回批准开业文件,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