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清理整顿,切实规范全省交易场所,优化交易场所的发展环境,使我省交易场所达到规定要求,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逐步实现交易场所发展的良性循环,提升交易场所的整体形象,增强交易场所的整体实力和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高云龙任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庆生、青海证监局局长王建军、省金融办副主任朱树山、省工商局副局长达建宁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青海证监局、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证监局,负责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具体工作。各地区设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当地工商部门,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统一开展工作,落实清理整顿任务,并负责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本地区工作情况。清理整顿期间,省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州(地、市)各阶段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提高思想认识。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是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交易场所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需要,是防范和化解交易场所行业风险的需要。各州(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与促进交易场所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抓好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工作衔接,防止出现交易场所日常工作停顿、瘫痪的现象。对一些特殊情况,要做好调查分析,制订具体解决措施,避免“一刀切”。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应急预案制度。各州(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整顿方案和整改措施,按规定时限报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报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各州(地、市)要充分估计清理整顿中交易场所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早制订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