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省工商局、青海证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省工商局、青海证监局 二0一二年一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精神,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省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
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交易场所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我省各类交易场所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为依据,以促进交易场所健康良性发展为统揽,以坚持与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交易场所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弘扬诚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进一步促进我省各类交易场所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推动交易场所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