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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宣传工作要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教育、自觉守法的典型,形成城市和农村、工厂和学校、社会和机关全覆盖、大联动的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州(地、市)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各州(地、市)政府应适当考虑增加基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真正做到人员、经费、场地、设备落实。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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