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加强督导检查,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推进工作开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州(地、市)政府要将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以便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抓好信息交流和指导工作。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要对查出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案件和信息公开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托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平台的基础,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联网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以便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充分参考企业信用状况。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已设立的"12330"知识产权维护救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投诉等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