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要把“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同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要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逐步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推动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督促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为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提供政策依据。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要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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