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根据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四区两带一线(即我省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三江源地区和沿黄河发展带、沿湟水发展带及兰青-青藏铁路发展轴线)的商品制造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出口商品、手机、汽车配件、药品(农药、兽药)、籽种等为重点查处产品,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