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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650号)


禅城、南海、顺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河航运事业发展的指示要求,把顺德水道创建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市政府决定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冼瑞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灼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镇光(佛山航道局局长)

  蔡 伟(佛山海事局局长)

  成 员:乔 羽(禅城区副区长)

  刘涛根(南海区常务副区长)

  陈浩斌(顺德区政府党组成员、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姜里彬(佛山航道局总工程师)

  李绍贤(佛山海事局副局长)

  单 云(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顾耀辉(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朱国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 斌(市水务局副局长)

  何小坚(东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张远航(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建新(市法制局副局长)

  谢少文(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何伟军(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创建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研究决定与创建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并组织指导开展创建的重大活动。

  三、监督、检查创建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协调小组,指导各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佛山航道局,联系人:沈敏(电话:8321 3063,137 0296 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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