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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十二五”规划思路以及民政部与省政府共同推进珠三角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以及“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的构建,在宏观层面为实现佛山市民政事业“十二五”期间的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有利时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引领、政策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乘势而上,突破民政工作发展瓶颈
  1.健全“政府统筹、民政主管、社会协调”的民政事业管理格局,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整合作用,争取来自于政府层面的助力,加强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联动。对重点项目的实施,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管理机构进行督促与协调,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强化监督,从严规范,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贯彻执行,让政策真正体现出价值。
  2.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保证资金投入。
  针对重点项目,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首先,将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在建立公共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不断提高民政事业支出的比重。其次,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力争多元投入搞好社会救助,促进事业发展。第三,坚持区级统筹、市场运作、各方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解决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问题。
  3.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推行法治民政。
  针对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滞后的局面,积极探索,根据佛山市民政工作的发展需要,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制订和修改我市在民政方面的政府规章。通过试点取得突破后总结经验,上升到地方政策规定。推进民政系统法制建设,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理清民政行政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做到执法有依据;落实民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有权必有责;建立民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做到结果有考核;实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过错有追究;完善民政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做到全程有监督。
  (二)顺势而为,拓展民政事业发展空间
  1.整合民政工作,创新运行机制。
  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的需求,利用各区大部制改革的时机,针对民政工作业务点多线长、面广量多且各项业务相对独立性较强的特点,科学整合多元化的民政业务,充分发挥综合效能和整体优势。顺应社区建设迅猛发展的趋势,把民政业务有机融入社区建设当中,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组织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效益,推动民政事业的协调、持续发展。
  2.创新管理手段,培育服务市场。
  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结构调整趋势,实行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等级评估等制度,促进民间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制定扶持政策、保障政策、外包政策,加大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整合提升民政系统形成的庞大服务业市场,为产业转型、解决就业提供平台。
  3.加强民政宣传,强化示范效应。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社会现实和服务对象,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准确、及时、生动地宣传党的民政方针和民生政策。把民政宣传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建立民政宣传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深度挖掘民政工作的宣传资源,拓展民政工作的宣传范围,改进民政工作的宣传方法,注重民政宣传的时效性,增强各级各类示范区的社会效应,从而扩大民政影响、树立民政形象,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三)因势利导,夯实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基础
  1.高度重视民政人才培养。
  从职业道德教育、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入手,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公共管理政策的学习与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守则、水平评价制度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多渠道吸纳社会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建立一支数量庞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
  2.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建设。
  针对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简单的实际问题,在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上,充分利用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和参与镇(街)机构改革的时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经费上,努力争取通过财政预算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工作手段上,积极争取当地立项和投入,把信息化建设延伸到基层民政部门,提高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学习培训上,为基层民政干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同时完善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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