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健全以规范行为为重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建立信用信息动态情况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有重点、分步骤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方式。建立与信息公开制度、财税扶持政策等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新闻媒体、法律手段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日常行政检查工作,防范、打击非法违法组织和活动,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特点,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7.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机制。
在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开展的基础上,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的评估机制,争取到“十二五”末期,全市行业协会80%以上通过等级评估,其它社会组织30%以上通过等级评估。
(七)逐步建立“社工+义工”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以政府机构为主导、以民间机构为主体、由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工引领义工的社会工作良性运行和发展机制,进一步扩大与完善自愿服务。
1.开发设置社工岗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
争取支持,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以岗位配置为突破口,重点推进社区社工与机构社工建设,敦促有关机构与社区将社会工作纳入发展规划之中。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出台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逐步拓展社会工作领域,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以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活障碍,增强社会生活适应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2.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与管理。
引进与发掘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行社会工作者督导制,通过传帮带,培养一批职业道德素养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社工,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工队伍。强化社工管理,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制定社工职业规范,完善社工的资格认证、注册、聘任、培训、考核、薪酬、保险、激励与惩戒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佛山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3.构建联动机制,推行“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
协调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团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社工引领义工服务,给义工服务注入专业元素,实现“社工、义工”联动互补、互动共进。鼓励志愿者提升专业素质,对志愿者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者,在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获得专业社工资格后,推荐优先录用为专职社工。 同时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八)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通过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模式,切实保障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权益。
1.丰富双拥工作方式与内容。
进一步开展社区群众的双拥共建活动,积极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结对共建活动,增强双拥工作的活力;继续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等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争取2011年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争取2015年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
2.逐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把物价因素纳入自然增长机制设计,减轻物价上涨、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优抚对象家庭的压力,逐步建立健全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在2012年前,实现全市统一的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优抚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力度。在逐步建立医疗保障自然增长机制的同时,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3.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按照“经济补偿、技能培训、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总体思路,完善和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新体制,全面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我市各级职业技术院校资源,结合产业升级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退役士兵自身情况的就业需求,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增强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积极协调组织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加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间的协调沟通,为退役士兵创造就业机会。按照“城乡统筹、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完善退役士兵信息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退役士兵的实际困难。
4.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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