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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在接续人的社会关系,恢复人的社会功能,增加人的社会资本方面体现救助功能。在直接提供物质援助基础上,更多通过培训教育、就业援助等形式,着眼于提高困难人群的发展能力。根据社会生活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鼓励民间专业组织介入救助,尤其在精神、心理方面对救助对象实施人性关怀,保证其身心健康、教育适当,顺利走进社会生活。
  2012-2015年间,逐步推广就业援助等着眼于提高困难人群的发展能力的项目救助;将医疗救助结算(含门诊救助、大病救助)纳入“社会保险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加大实施“明天计划”的力度,在继续做好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矫治工作的同时,有序安排适宜手术的低保临界家庭儿童入院实施手术。
  3.形成社会成员互助、受助群体自强的社会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受助者自助、受助者互助、受助者助人的积极价值观,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自强、自立、有为、奋进的内在动力;提升宣传效度,强化社会公众和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的信心,促进乐善、扶危、助弱风气的形成,壮大高素质、专业化、能力强的社会救助队伍;提高上级关注度,积极宣传基层在救助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和典型经验,争取国家、省、市各级的政策、资金及项目支持。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拓宽残疾人就业安置渠道。
  4.构建高效、务实、协调、完善的智能化综合救灾体系。
  政府、企业共同联手,建立市、区、镇(街)三级救灾网络和灾害庇护中心,完善市、区、镇(街)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点布局。建立救灾应急志愿者登记注册和培训制度,提高其专业化救灾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作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的定期演练制度。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灾害基础数据的收集记录,为研究灾害规律提供依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综合减灾防灾意识,继续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在“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有100个社区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二)创新福利事业发展模式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使福利事业效益和效率最大化。在“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的整体框架下,明确福利事业在新经济结构中的位置与作用,使“调结构”与“惠民生”有机连接。
  1.探索建立福利服务个性化的适度供给机制。
  创新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方式,既满足服务对象的生理需求,更要满足其保持心理健康和精神独立的需求。改变以往的服务对象被评估、被供给的服务模式,逐步探讨由服务对象主动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状态的服务。在政府、社区、服务中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分享机制,通过调研和模型构建,建立一套常规的动态需求分析流程,在此基础上形成个性化、贴身、适度的社会福利供给机制。
  2.强化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政府投入,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公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统筹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实现镇(街)办敬老院和公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硬件建设能够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完善敬老院和公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内部软硬件设施,树立一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先进示范典型,尝试导入标准化管理体系,使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2011年,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明确可行的建议,推动政府尽早出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政策,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发挥毗邻港澳优势,制订措施,吸引包括港澳投资者在内的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以上;争取到2015年全市敬老院和公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全部达到省一级标准。
  3.逐步完善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积极稳妥地扩大社会福利制度的覆盖范围,确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稳步提高;完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力争到2012年,实现对我市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水平;修编完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和优待项目,积极探索广佛肇老年人优待共享的机制;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分类津贴和救助制度,为孤儿监护家庭和残疾儿童家庭等提供指导、服务和支持。
  4.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
  出台扶持政策,引入公平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开展国内外社会力量独立兴办儿童福利机构的试点。建立社会福利行业科学有效的进入、运营、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及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为老服务的力度,完善老年活动、老年教育、养老服务三大平台。2012年实现“星光老年之家”覆盖各村(居)委会、社区,到2015年覆盖各村(居)民小组。2015年实现每个镇(街)有一所设施比较完善、教学比较规范的老年大学(学校),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居)要开办老年学校或老年课堂。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9073”目标: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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