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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2011〕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家民政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及我市“十二五”期间战略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佛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不断提升。
  (一)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
  逐步健全了覆盖城乡、动态管理、分类施救、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2007年实现区级城乡统一低保标准,2008年全面提高低保标准,逐步形成了科学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各区2010年低保标准分别比统一标准后提高了10%以上;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分类施保救济制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并及时启动了物价异动补贴机制,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基本建立。成立了市、区二级减灾委员会;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逐步完善了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与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加强了应急庇护场所建设,在市、区、镇(街)三级设置了灾害应急庇护场所(2006年81个,2010年达431个);大力推进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到2010年,全市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5个)。
  3.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五保供养机制和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和物价异动补贴等相关配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了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4.慈善事业发展实现新的突破。经常性捐赠工作进展顺利,“慈善超市”建设有新突破。2010年,全市共开办了“慈善超市”41间。2006年以来分别组织开展了对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灾区的捐助以及“广东扶贫济困日,佛山慈善万人行”等活动,形成了完善的慈善捐助工作机制。2006-2010年,市慈善会共募集善款59883万元。慈善组织发展日益成熟,2010年底共有市、区、镇(街道)、村(居)慈善组织209个。
  (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不断创新
  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
  1.积极推动“星光计划”、居家养老、“明天计划”等专项福利工作。实施“星光计划”,全市共建立了1047个“星光老年之家”,并树立55个示范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市70%的镇(街)开展了此项工作。实施“明天计划”并将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和临界低保家庭残疾子女,2006年以来共为312名儿童实施了康复手术,其中有福利机构儿童143名,低保家庭儿童94名,低保临界家庭儿童75名。
  2.进一步推动了福彩事业发展。通过巩固投注站专营化,拓宽销售品种,福利彩票销售屡创新高。2006-2010年,我市共销售福利彩票30.1亿元,筹集公益金10亿元。
  3.积极促进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了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建立和完善了高龄津贴制度;开展了老年长寿文化和老龄产业发展研究,推动并支持三水区建立长寿文化产业研究基地。2008年6月,三水区被授予“中国长寿之乡”称号。
  (三)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扎实巩固
  围绕国防建设大局,关心和支持部队建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军休干部的权益,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深化了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积极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2008年,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在全省排名第三;2008年7月,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近年来,各区在创建广东省双拥模范区活动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
  2.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优抚经费的投入,完善了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调整提高优抚对象的各项生活标准,确保了我市抚恤优待对象生活与本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2010年,全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恤平均为每人每月1164元,比2005年增长138%;复退军人定补平均为每人每月782元,比2005年增长81%;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比2007年增长40%。同时,烈属、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分别为8111元和9884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32%和14%);实施了《佛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佛山市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启用了全市统一的《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全面落实优先优惠措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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