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固体废物等再生资源进口管理。在加强及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管工作的前提下,对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加工利用的企业做好沟通和服务,促进实际利用的废旧金属等我市大宗再生资源产品的进口,以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生产加工利用过程中的污染产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发挥财税杠杆效应。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贴息政策。及时指导和帮助进口的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企业申报贴息。认真研究新出台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补充目录》,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申报工作。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率达到100%。针对没有列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但又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转型升级需要的大宗进口技术和设备,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促这些技术和设备列入省的贴息和扶持政策范围。
2.充分利用省促进进口资金支持政策。认真研究省财政每年增加安排的2.5亿元鼓励进口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好该支持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参照省做法,在整合现有的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进口促进专项资金作为对省促进进口资金的补充。
3.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全部出口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努力解决退税周期长、应退税款大量“留底”、占用企业资金的问题,提高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积极性。全方位梳理对推动进口经济项目经费跨境流动、降低科技项目交易成本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制定清晰的政策指引。
(三)完善进口金融工具,积极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1.完善银行进口贸易融资产品服务。对银行实施窗口指导,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优化、创新进口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并引导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进口贸易融资产品结构,结合地区实际,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进口贸易融资产品。积极向国家及省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名额,引进更多的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保险公司协调,用好进口信用保险。
2.优化企业进口外汇结算服务。支持企业进口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简化银行和企业进口人民币收款业务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障碍。结合贸易收付汇整体改革,继续简化合规企业进口付汇业务办理单证。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实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对于无进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付汇将给予支持,并进一步缩短企业办理名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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