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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3.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倡亲情互助,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四)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结合省情提出全省加快发展老龄产业的意见,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省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出台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建设用地等各种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采取信贷支持、减免费用等特殊政策扶持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围绕老年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构建包括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各种商业养老补充保险等在内的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老龄产业,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的平衡。积极支持老年康复辅具、护理用品、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科技创新和研发。鼓励中介机构参与老年产业发展,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可建立老年学校,社区和行政村可建立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点),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十二五”期末,全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0%。加强对老年农民的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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