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贯彻分类施保的原则,改进低保救助的方式方法,研究探索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办法,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力争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搞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帮困活动,制定鼓励政策,推动慈善助老事业发展。
4.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推动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充分体现全社会尊老爱老新风尚。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独居、残疾、失能等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进一步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适时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二)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适合我省省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省90%的老年人依靠资金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在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坚持统筹发展,在普及为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距,努力实现为老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普遍建立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网络,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在社区普遍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和紧急救援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农村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逐步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向农村独居、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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