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12〕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黑发〔20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老年社会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社会服务稳步推进,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更加规范;全社会关注老龄事业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舆论氛围日渐浓厚,老年人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广大老年人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建设“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有利机遇。“十二五”期间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准备期,加快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省委、省政府提出着力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目标,把惠及民生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工作取得的可喜成就,为今后5年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老龄事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