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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重点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草原休养生息工程、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强化国家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发展生态主导型产业,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增强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加强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市)零的突破,创建15个至20个省级生态县(市、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到2015年,建立5个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示范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5%。实施黑龙江流域跨界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战略。强化生物安全、物种资源利用,维持生物多样性。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和行业的规划环评,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重污染和国家实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实行等量置换、减量置换。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充分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整改,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责任。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二、着力解决环境民生问题

  (五)持续深化污染综合防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城市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推进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提高水质达标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示范。加强中俄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防治界江界湖污染。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市启动开展PM2.5监测,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等油气回收。在哈尔滨、大庆市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试点。加强恶臭、噪声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积极推进钢铁、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和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哈尔滨、佳木斯、黑河等市加快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市(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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