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居民自治。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开展居民自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确立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发展壮大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之家”,特别是城市各类集贸市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对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实施民主监督。
(四)推进社区服务。规范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围绕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奖励优待、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民、优质的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婚育文明新风,开展阳光计生维权,搞好政策法规咨询服务。采取“一卡通”、“一证通”等便民措施,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社区服务。开展尊老爱老和扶危济困活动,通过专门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特殊家庭提供关怀关爱。推进实施“惠家工程”,发展家庭服务业,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等社区服务,使群众不出社区便享受到相关服务。
四、发挥人口信息服务城市发展的先导作用
加强城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集人口宏观信息、个案信息等全员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人口信息系统与社区信息网络的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动态管理机制和“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实现人口计生与公安、卫生、民政、统计、教育、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完善街道、社区和单位人口信息化应用模式,建立反映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片区、楼院人口分布等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和拓展人口信息利用功能,促进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产品的优化配置,为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各地要根据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趋势,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实现市民化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街道及所属社区应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按工作需要配备流动人口工作协管员。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暂住登记、子女入托入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工商管理、税务征缴和投诉受理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式”管理试点,对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进行动态监测,在重点地区建立流动人口监测点,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社区人口工作,实现管理服务的无缝隙和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