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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
(黑政发〔2012〕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城市人口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城市人口工作已成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优势,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服务力量的联动,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尽职尽责、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力提高城市人口工作水平,实现人口领域社会管理的全覆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倡导生育文明和增强城市人口文化的软实力,保障城市社区的“社会人”享有人口计生奖励政策;提升全人口生命质量,以家庭和谐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固城市人口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城市人口工作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城市人口安全风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生育。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城市封闭社区等区域的人口计生工作。

  (二)提升素质。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大力开展广大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孕前筛查咨询、高危人群指导、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实施科学育儿、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大中专学生青春健康教育,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工程,促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全人口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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