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1年,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经考核评估,省政府决定,给予在全面完成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指标、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解决历史拖欠问题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省农垦总局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优秀奖励;给予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伊春、鹤岗、绥化市政府、省森工总局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编办、监察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农委、扶贫办、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国资委、广电局、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达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