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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关于“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的要求,切实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法定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大清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工作力度,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欠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实行财政反哺的市辖区,可借鉴佳木斯市的做法,确定市、县、区财政逐年分担比例,逐步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拖欠问题。

  (三)完善考核监督办法。2012年,省政府继续将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对解决拖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工作实施专项督办,强化奖惩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和监管工作力度,加快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兑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附件:全省201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全省201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单位

2011年独生子女费兑现情况

历史拖欠兑现情况

应兑现

已兑现

兑现比例

应兑现

已兑现

兑现比例

哈尔滨市

3807.5

3807.5

100%

18267.9

1207.4

6.6%

齐齐哈尔市

3024

3024

100%

14354

261

1.8%

牡丹江市

1076.8

1076.8

100%

4380.4

156.3

3.6%

佳木斯市

1300.3

1300.3

100%

3426

366.1

10.7%

大庆市

1347

1347

100%

1877

127

6.8%

鸡西市

894.4

894.4

100%

3997.9

46.2

1.2%

双鸭山市

557.8

557.8

100%

1330.8

352.5

26.5%

伊春市

780.8

680.9

87.2%

17653.3

33

0.2%

七台河市

463.9

463.9

100%

1687.8

396

23.5%

鹤岗市

329.5

329.5

100%

1888

0

0

黑河市

952.2

952.2

100%

1876.3

264.3

14.1%

绥化市

2112.9

1800.9

85.2%

4988

385.1

7.7%

大兴安岭地区

289

289

100%

3676

395

10.7%

省农垦总局

1622.1

1622.1

100%

679.2

679.2

100%

省森工总局

693.5

693.5

100%

1526.7

266.7

17.5%

总 计

19251.7

18839.8

97.9%

81609.3

4935.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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