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要使用城市空地、城市公共用地的审查意见。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环境验收。
(四)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前消防文件审核(备案抽查),增设电梯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增设电梯质量和安全监督报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房改住房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电梯使用登记。
(七)市气象局:负责增设电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八)韶关供电局:负责增设电梯用电报装。
(九)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和出台原产权单位出资和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等惠民政策。
(十)市法制局:负责对我市拟出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对司法纠纷处理给予法律支持。
(十一)浈江区、武江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电梯加装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12年3月)。
1、明确标准,制定指南。根据《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为提高办事效率,市国土、城管、规划、消防、住建、质监、气象、供电等单位应组织人员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效率。本着简便、科学、可行的原则,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事指南(办理的流程、需提供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电话)和申报资料样板(范例),以上资料放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供群众下载及参考,并报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公安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供电局,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前)。
2、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实行联办、代办,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公安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供电局配合,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