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1〕221号)
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二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890227)。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韶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和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韶关实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新路子,促进幸福美好韶关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结积累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韶关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的政策制定、组织会议、通报情况、咨询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用地核准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