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韶关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2011]77号),加快推进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步伐,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体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关于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和住宅、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区2011-2015年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着力打造具有粤北民居特色的宜居村庄(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