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韶府办〔2011〕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开始,请你们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
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本地、本部门负责起草的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未完成但仍需制定的,亦作为新的制定项目重新申报。提出制定项目时应就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出台的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确立的主要制度进行说明。
各地、各部门在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时,应根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有效期等制度,完成对本地、本部门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立项和清理有关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联系电话:8882610,传真:8878817)。
附件:1、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表
2、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3、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表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