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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报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报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
(粤农〔201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农办科〔201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由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三大部分组成。重点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生产能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的农民为培训对象,开展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农机维修等技术、以及农村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向省阳光办申报。市直涉农培训机构培训需求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向省阳光办申报。

  (二)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牵头负责,会同本级海洋渔业、畜牧、农机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调研和申报,各职能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培训需求申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各县(市、区)要对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全面分析本县农村劳动力情况、产业特色、技术需求、农民培训意愿以及培训机构条件能力等情况,提出拟培训对象和人员数量,形成《  县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对于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调研报告中要明确拟出培训的村名和数量。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涉农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当地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情况,以及当地财政支持力度等,编写《  县2012年阳光工程申请报告》,填写《  县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连同《  县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一并于2月7日前函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过期不候。

  (四)省阳光办将根据国家阳光办安排我省2012年的培训任务数量,参考各市、县(市、区)培训需求申报情况,以及历年阳光工程培训完成任务情况、质量等,统筹安排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地方财政对阳光工程培训有资金支持的将予优先考虑安排。没有申报2012年培训需求的市、县(市、区)不承担今年的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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