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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2.积极推进生猪标准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无害化)生产,农牧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近三年生猪出栏量稳步提升;

  3.2010年生猪出栏量超过80万头以上的县(市),人均出栏生猪0.8头以上;

  4.近三年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5.生猪出栏量、调出量大的县(市)优先、获农业部生猪养殖标准示范场、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多的县(市)优先。

  (五)水产品生产先进县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渔惠渔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渔业生产支持力度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超过15万吨;

  4.近三年连续增产的县(市);

  5.大宗出口创汇养殖品种罗非鱼、对虾、鳗鲡等产量超过3万吨以上。

  已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县(市)不再参与全省先进评选,全省粮食、蔬菜、水果、生猪、水产生产先进县原则上不得重复。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海洋渔业局、统计局成立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负责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海洋渔业、统计等部门负责各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评选推荐工作,经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对推荐的先进单位相关生产数据,由所在地级市统计局核定,并经地级市政府审定、盖章后上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本次评奖名额不分配到各市,由各市按照省确定的推荐评选条件自愿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各地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统计数据、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候选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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