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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特色产业和民居风貌名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农业特色产业名村、示范村基本内容

  1.民居规划布局比较合理。

  2.“一村一品”或“一村一业”突出。如种养的主导产业突出、产品市场化程度高、农作物机械化水平高、组织化程度高、积极推广与运用农村新能源、效益好等。

  3.宜居宜业突出。包括村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自治组织(如理事会、筹委会等)健全,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4.广东岭南特色明显。包括资源优势突出、历史传统悠久、人文内涵丰富等。

  5.村的自治组织建设比较强。

  (二)岭南新民居风貌示范村(点)的基本内容

  1.民居规划布局比较合理。

  2.民居建筑风格比较统一。

  3.民居建筑岭南风格风貌独特,历史人文价值高,民族、民俗特色明显,乡村开发潜力大。

  4.生态卫生环境比较好。

  5.日常管理机制比较健全。

  6.基本公共服务比较完善。

  7.村的自治组织建设比较强。

  四、保障措施

  每年拟在厅相关专项中安排200万元给予扶持,主要用于列入厅创建名村、示范村的规划设计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根据创建特色村庄类型的需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予以扶持。

  (一)厅相关处室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向列入厅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村庄倾斜。根据创建特色村庄类型的需要,优先给予安排扶持。

  1.创建农业特色产业类型名村、示范村。在创建过程中,涉及以下项目,请各相关处室在项目和资金上优先给予安排扶持:畜牧养殖(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负责落实),“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业产业化(厅经管处负责落实)、一乡一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本农田整治专项、改造中低产田和测土配方施肥(厅种植业处、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落实),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厅科教处负责落实)、农业机械化建设(厅农机化办负责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厅农经组织处负责落实),新型能源推广(省环能总站负责落实),规划设计、村庄整治项目等(厅新农村建设指导处负责协调落实)。

  2.创建岭南新民居风貌类型名村、示范村。创建过程中,除涉及上述项目由相关处室负责落实外,规划设计、村庄整治等项目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处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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