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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特色产业和民居风貌名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特色产业和民居风貌名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以上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及《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2011]9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特色产业和民居风貌名村创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广东省农业特色产业和民居风貌名村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及《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2011]94号)精神,2011-2015年期间,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在珠三角、东西北地区牵头创建一批具有农业特色产业和岭南新民居风貌特色的名村、示范村。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传承岭南文化为宗旨,以自然村为单位,整合和发挥各方面资源,着力创建一批具有农业特色产业和新民居风貌的名村、示范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建设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部署,整合全厅的资源和力量,从2011年起到2015年,全厅每年重点打造5个以上农业特色产业、3个以上新民居风貌的名村、示范村。2011年度重点创建8个名村、示范村(创建名单见附表)。

  三、基本要求

  一是按照省政府[2011]6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列入厅农业特色产业和岭南新民居风貌名村、示范村的村庄首先做好规划。对创建农业特色产业类型的村庄要按照当地的产业特色,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创建岭南新民居风貌类型的村庄,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建筑风格,做好村庄规划和住房立面改造规划。二是按照“四整治一美化”的要求,改造人居环境。三是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成立创建理事会或筹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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