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浦东新区推进优待抚恤业务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拥军优属行业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普陀区民政局关于推进优待抚恤业务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通知》(沪民优发〔2008〕1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优抚业务工作程序,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行政服务,实现基层优待抚恤业务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的目标,现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迎世博为契机,积极推进优待、抚恤业务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思想,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的满意度,促进新区民政政风行风建设。
二、主要工作
1、设立受理窗口。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门的优待抚恤业务受理窗口,或将优待抚恤业务纳入民政业务窗口一并受理。
2、设置窗口标识。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设立醒目的优待抚恤业务窗口标识。纳入民政业务窗口一并受理的,应标识“优抚对象优先”。
3、配备硬件设施。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优待抚恤业务受理窗口要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相应的网络设备和优待抚恤业务专用网线。
4、明确业务类别。覆盖涉及街镇的所有优待抚恤业务。
5、规范受理方式: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内部协办”的工作机制办理。窗口负责受理,民政优抚干部负责后台办理,进一步健全台帐制度和经费发放制度。
三、推进步骤
新区民政局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培训、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1、2008年12月-2009年2月调研阶段。
2、2009年2月-2009年4月推进阶段,试点街镇运转。
3、2009年4月底试点总结阶段,开展培训并全面铺开。
4、2009年5月,全区推开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四、经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