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加快建立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为一体的“9073”养老格局,健全新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机制,完善具有新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以及《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8〕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浦东新区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事业发展方向,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集约化、项目化发展,加快建立政府管理调控、中介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机构自主运行、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关系和谐。
二、主要任务
在稳步推进和建立老年人家庭自助养老的同时,着重发展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优势,依托服务社区资源,通过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助餐服务、独居老人关爱等形式,为居住在家中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方面的服务。积极做好社区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广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依托社区资源,开展菜单式、组合式的服务项目。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市场化、集约化运作发展,大力培育购买公共服务的市场。提高服务效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的服务品牌。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
以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运转流畅的服务运作体系为目标,理顺关系,清晰划分新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实体的职责及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规范操作,确保社区助老工作分工有序、高效运转,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
1、新区各街道、镇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列为本部门重要工作,纳入区域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协同相关部门,整合社区资源,统筹好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区域特点和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新区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浦东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指导中心受新区民政局委托,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居家养老上门及日托服务的指导工作;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域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务性工作,受理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申请,确定困难老人的补贴额度,统筹安排年度专项补贴资金,并开展服务调配;对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配合做好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及每季度的复审。
3、社区助老服务社、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等服务实体,接受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面向老年人开展具体服务。
(二)加强设施建设,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新区各街道、镇要按照本街道、镇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有计划地在区域内建设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
(三)完善评估机制,准确界定服务对象补贴标准
严格按照《浦东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2)中的界定,由新区居家养老评估和指导中心统一对服务对象的经济和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包括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检评估)所评定的照料等级,依据相应补贴标准为老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按需拓展服务,做好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工作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日托)和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服务等,各街道、镇应根据老年人实际状况,提供相应服务。
2、以提供“项目化”服务为主(详见附件3),积极拓展“六助”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通过市场化、集约化、项目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3、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委托社区助老服务社等专业组织为老人提供服务,也可以通过购买其他组织或机构为老人提供服务,如:家政服务社、社区网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市场化的服务。
(五)注重人才储备,提升为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以“拓展社区就业渠道,推进专业助老服务”为目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开发劳动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另一方面,可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提高服务人员工作标准,建立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详见附件4),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吸纳更多的护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做好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详见附件5),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培育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通过宣传,加强机构的公信力建设,建立良好的人才储备机制。
(六)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转程序并强化监督审查
各街道、镇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申请、使用及自查内审等工作;积极配合新区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做好财务审计,规范资金流转程序,加强服务补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详见附件6);要积极做好服务项目开发和实施的绩效评估工作,将绩效评估作为服务大局、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真正做到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认真总结、踏实研究,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居家养老相关政策措施。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这项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社区居家养老的推进和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服务实体,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和补贴等工作。
(二)要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社会化、集约化运作模式。各街道、镇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和社会化管理的关系,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能够承担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接。要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化、集约化运作发展,提高服务效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的服务品牌。
(三)要加强管理,推动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各街道、镇要严格遵照相关的建设和管理标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升,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不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提升和规范化发展。
附件:1、《浦东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略)
2、《浦东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3、《浦东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标准及居家养老服务员工计件制指导标准(试行)》
4、《浦东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结算和办公经费结算说明》
5、《社区助老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6、《浦东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来源与拨付形式》
附件2:
浦东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序号 | 服务补贴条件 | 服务补贴标准 | 备注 |
补贴名称 | 补贴具体条件 |
1 | 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 | ●60周岁及以上浦东新区户籍且居住在浦东新区区域内的老年人; | □“正常”每人每年1200元的“助餐、助浴、助急、助行、助医、助洁”补贴服务; | |
●家庭月收入为低保、低收入者; | □“轻度”人均300元/人/月; |
●经评估,按照评定的照料等级享受不同标准的补贴。 | □“中度”人均400元/人/月(养老服务补贴300元和专项护理补贴100元); |
| □“重度”人均500元/人/月(养老服务补贴300元和专项护理补贴200元)。 |
2 | 80周岁以上50%优惠老人 | ●80周岁及以上浦东新区户籍且居住在浦东新区区域内的老年人; | □“轻度” 人均150元/人/月; | |
●独居或纯老家庭中的老年人; | □“中度” 人均200元/人/月(养老服务补贴150元和专项护理补贴50元); |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者; |
●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 | □“重度” 人均250元/人/月(养老服务补贴150元和专项护理补贴100元)。 |
●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享受服务补贴。 |
3 | 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 | ●60周岁及以上浦东新区户籍且居住在浦东新区区域内的老年人; | □“重度”人均500元/人/月(养老服务补贴300元和专项护理补贴200元)。 | |
●家庭月收入为低于800元/人; | |
●经评估,照料等级为重度需要照料者。 | |
4 | 重点优抚对象 | ●60周岁及以上,具有浦东新区户籍且居住在浦东新区区域内的重点优抚对象; | □符合本项补贴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标准为:人均200元/月。 | |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失踪军人遗属; |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经评估,为轻度照料等级以上者,可根据评估结果,享受服务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