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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9年浦东新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7-9月: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重点对强讨恶要、以乞讨为名诈骗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曝光;制定并印发新区在上海世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对新区世博场馆周边、旅游景点、景观路段、交通枢纽、主要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三合一”集中救助管理活动,推进整体工作进一步开展。

  10-12月:巩固成果,分析问题,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部门职责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社区,需要相关部门和街镇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民政部门  综合负责“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公安、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三合一”联动救助,指导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做好街面巡查、劝说、护送等工作,并做好“三合一”联合巡查车辆的后勤保障服务;指导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新区救助站内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场所安全;运用社工方法,开展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社工专业服务,教育、引导受助人员不再重返街头;畅通返乡渠道,形成“收得进、流得出”的接送返乡机制。

  (二)综治部门  履行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检查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将“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与“平安社区”、“平安小区”等创建工作密切结合,纳入对街镇平安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街头和小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街镇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公安部门  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会同城管、民政部门,通过“三合一”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并做好治安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吸毒人员的收治处理工作;对涉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留抚养;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新区救助管理站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对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城管执法部门  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会同公安、民政部门,通过“三合一”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乞讨、强讨恶要、以乞讨名义诈骗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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