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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浦东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浦东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称社会组织)实施2009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09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进行网上年检。2010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凭配发的电子签章钥匙盘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2009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2009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到指定的电子签章受理点办理电子签章申领手续。
  (二)2010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教育、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办学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递交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10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材料的初审并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
  (四)2010年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从“上海社会组织”网上获知年度检查结果后,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带上《登记证书》(副本)到浦东市民中心1楼办事大厅17号窗口盖年度检查结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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