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清明假期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本市在清明假期间将开展旅游统计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假期旅游统计区间为2009年4月4日至6日。
二、4月7日下午15时前,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有关交通统计按每天分列的汇总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4表;请市商务委员会将三天汇总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
三、4月7日下午15时前,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将辖区所有景点按每天分列的汇总情况填报于旅假日综3表(各景点);将辖区内所有的国际、国内旅行社4月4日至6日的外联(组团)及接待汇总情况分别填报于旅假日综5表。
四、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结合本单位、辖区的实际情况于4月7日下午15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清明假期旅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