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煤炭企业:
现将《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保障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继农村“五个全覆盖”后实施的又一项惠农惠民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供应对象、数量、质量、供煤企业及时间
低收入农户指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2)水平的农户。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每年冬季供应1吨取暖用煤。对本方案下发前属地煤炭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其标准高于本方案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
供煤企业实在吕梁市范围内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煤炭企业。根据全市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结合产能和控股比例,本着就近便利原则,统筹安排确定并下达供煤计划。
供煤时间从2011年起到2015年底,必须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政府成立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领导组,专门负责本市辖区内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统筹调剂等协调工作。
组 长:张中生 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