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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的实施意见

  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主管部门运用经济手段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价调基金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严格用途。要按照全市加快蔬菜产业开发的统一部署,坚持把价调基金重点用于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和储备。物价、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研究加大扶持蔬菜生产的具体实践形式。在蔬菜生产环节,要立足于优化蔬菜产业区域布局结构,集中资金扶持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的蔬菜生产基地和规模设施蔬菜种植项目;在蔬菜流通环节,利用现有冷藏设施,重点支持蔬菜冷藏保鲜、物流仓储等蔬菜储备体系建设,支持蔬菜“农超对接”,减少流通费用,降低蔬菜损耗;在蔬菜消费环节,重点支持蔬菜交易市场建设,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域分片建立蔬菜直销点,支持大型超市平价农副产品供应区、社区、平价农副产品供应点,促进让利于民、惠泽于农。对价调基金支持的重点生产基地、应急储备基地、城镇社区人口集中区域做出贡献的平价商店实行命名挂牌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承担稳价惠民的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市场收费管理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摊位费列入定价目录后,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要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没有列入定价亩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水电费、供暖费、税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必要的代收费也要一并列明项目和标准,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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