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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做好蔬菜产销衔接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定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实现蔬菜生产、供应、销售的有机结合。

  (三)提高蔬菜市场应急供应能力。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选择耐储存、易运输的蔬菜品种,建立城市人口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临时储备,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

  (四)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蔬菜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队伍建设,制定以农产品等级、包装、标识、储存、追溯等为主要内容的蔬菜流通标准,引导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推进蔬菜流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立完善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工作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发挥价格监测对稳定菜价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覆盖蔬菜主要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发布制度。对蔬菜交易量和批发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及时掌握蔬菜货源、消费需求和价格动态,加强蔬菜市场预测、预警分析,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避免“菜贱伤农”、“菜贵伤民”。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五、实施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并加强督导检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蔬菜生产供应。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按照商业用水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国电公司、地电公司。

  六、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生产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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