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吕梁市农机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政发[2011]32号)
吕梁市农机局:
接你单位交回本单位家属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离石区团结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034.55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离石食品公司西墙,南至家居小区北墙,西临劳动就业所东墙,北临团结路。宗地坐标如下:
X1=4154754.490, Y1=37510956.969;
X2=4154754.775, Y2=37511005.954;
X3=4154711.956, Y3=37511006.427;
X4=4154711.876, Y4=37510998.137;
X5=4154713.780, Y5=3751099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