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漳河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漳河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长政函[201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漳河杯”竞赛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有力地推进了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漳河杯”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全市农建“漳河杯”先进县(奖杯一个,奖金8万元)
  潞城市人民政府
  二、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奖匾一块,奖金3万元)
  长子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
  沁源县人民政府、襄垣县人民政府
  三、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村(奖匾一块,奖金3万元)
  长治县苏店镇东贾村、沁源县沁河镇城南村
  四、受省表彰的沁县、平顺县、武乡县(奖金2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