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发[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长治市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构建与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资源体系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教育资源的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方便和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为出发点,以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落脚点,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形成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学校格局和教育资源体系。为此,对各阶段的办学提出以下新的要求: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标准化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1. 发展学前教育的指导原则。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2.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公办幼儿园170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15所。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筹措资金,统一质量管理,并督查项目推进,组织项目验收。
3.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办、行业办、街道办、村集体办幼儿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