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题处理。对于到2012年6月30日仍没有采集指纹或寄回《验证协查表》的离退休人员,各级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要查清原因,分别做出处理。对指纹采集工作量大且没有按时完成的,由经办机构或参保单位提出申请,适当延期;其他逾期的,按公告要求暂停养老金发放,后经核实仍具备领取资格的,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对资格认证时发现的实际信息和数据库信息不符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及时更改,其他关键信息由养老金发放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
六、总结表彰
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期间,我局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此次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地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应向省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
2、《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
稽核处联系人:郭广利联系电话:0371-65622579
信息处联系人:张廷进联系电话:0371-65622589
离退休处联系人:袁雪芝联系电话:0371-65622528
附件1:
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
养老金发放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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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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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号
|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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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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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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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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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1、健康 2、有病 3、重病 4、死亡 5、其他
请对照以上情况打“√”,并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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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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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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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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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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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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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或属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 采集点(经办机构或省直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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