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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因特殊原因,离退休人员不能亲自到采集点采集指纹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就近采集点负责组织上门采集指纹。

  各级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离退休人员参加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的先后顺序。对于省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参保企业要主动与当地经办机构联系,妥善安排好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

  (二)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对于省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企业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见附件2)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并负责通知离退休人员在3个月内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然后,由本人将《验证协查表》寄回参保企业。最后,由参保企业汇总,并于2012年6月底前报参保地经办机构。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参保企业要成立相应的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指纹采集工作。制定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1月7日前报我局稽核处。

  (二)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各采集点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指纹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扫描仪等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网络的调试工作。需要建立指纹信息系统数据分中心的省辖市经办机构和参保人数在3万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做好服务器、ORACLE数据库、WEBLOGIC中间件等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三)广泛宣传。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应于2011年11月1日前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上做好宣传工作,把各采集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公之于众,使每一位离退休人员都能认识到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的内容、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力争使离退休人员在较近的采集点进行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

  (四)按时上报数据。各省辖市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及时向我局上报本地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指纹信息,报送内容和格式另行下发。

  (五)制定应急预案。考虑到本次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任务重、涉及人员多,容易出现意外情况,各级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各采集点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安排好等候人员的休息场地等细致的工作,对于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天气变化、离退休人员过于集中或身体不适、业务政策、网络技术等问题都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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