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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豫社养老〔2011〕4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将《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保证我省养老金反冒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指纹采集工作定于2011年11月7号开始,2012年6月底结束。

  二、设置采集点

  省辖市、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置指纹采集点,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参保企业在本单位及基层单位设置指纹采集点。

  三、加强培训

  为了确保《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我局将举办该系统的操作员和管理员培训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应用该系统的能力。

  四、指纹采集

  (一)省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全省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可就近到全省各个指纹采集点进行指纹采集,在采集点打印《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后交采集点保存。在采集指纹时,采集点工作人员应核对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若以上信息发生变化,采集点的工作人员要把新的信息录入到指纹信息系统中。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如有变化,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把变化信息更新到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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